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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10个问题,轻松搞定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

  一、什么是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
  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是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稽核系统以及税务数字证书系统等进行整合升级完善。实现纳税人经过税务数字证书安全认证、加密开具的发票数据,通过互联网实时上传税务机关,生成增值税发票电子底账,作为纳税申报、发票数据查验以及税源管理、数据分析利用的依据。
  二、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升级版的推行有何意义?
  (一)加强发票管理的重大举措。手工发票、机打发票日常管理监管难度大,涉税风险较难监控。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推行,完善了发票管理,极大的降低了发票涉税风险。
  (二)推进税收现代化的关键一步。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从着眼于税制改革的长远规划出发,实现税收信息共享,是适应税收现代化建设和满足增值税一体化管理的需要,切实减轻了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负担。
  (三)加强税源管理的有力抓手。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通过对开具发票的安全化、网络化、一体化管理,完整、准确、及时地采集发票明细数据,发票明细信息真正成为税源管理的重要资源,从根本上提高税源管理的质量。
  (四)严肃财经纪律必要手段。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后,有效遏制“以假乱真”“票货不一”、“大头小尾”等虚假发票泛滥,起到预防腐败,严肃财经纪律的作用。
  三、哪些营改增纳税人需要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
  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的使用者包括:新纳入营改增试点增值税纳税人,即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都可以使用。按总局的统一部署,先在新纳入营改增试点的一般纳税人和起征点以上小规模纳税人中推行。起征点以下小规模纳税人的推行时间,待总局明确后另行通知。
  四、纳税人在营改增后使用什么发票?
  不同类型的增值税纳税人根据各自的业务类型,分别可以领用、开具以下发票:
  (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应税服务和本次营改增试点行业的,可以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
  (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应税服务和本次营改增试点行业的,可以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三)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从事机动车(旧机动车除外)零售业务的,可以使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四)不具备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的纳税人,可以根据业务需要选择使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门票、过路(过桥)费。
  五、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能开哪些发票?

  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六、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票有哪些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纳税人应在互联网连接状态下在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发票。系统可自动上传已开具的发票明细数据。
  (二)纳税人因网络故障等原因无法在线开票的,在税务机关设定的离线开票时限和离线开具发票总金额范围内仍可开票,超限将无法开具发票。纳税人开具发票次月仍未连通网络上传已开具发票明细数据的,也将无法开具发票。纳税人需连通网络上传发票数据后方可开票,若仍无法连通网络的需携带专用设备到税务机关进行征期报税或非征期报税后方可开票。
  (三)纳税人应在纳税申报期内将上月开具发票汇总情况通过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进行网络报税。
  特定纳税人不使用网络报税,需携带专用设备和相关资料到税务机关进行报税。
  除特定纳税人外,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的纳税人,不再需要到税务机关进行报税。
  七、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所需使用的计算机、打印机等设备是否必须向税控服务单位购买?
  答: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需通用设备(台式或笔记本计算机、打印机)由纳税人自行配备或选择购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税务机关名义、专用设备兼容性等任何借口向贵单位强行销售通用设备、软件或其他商品。
  八、纳税人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后,如何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
  答:纳税人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或《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出具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通过网络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纳税人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发票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
  纳税人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以在所对应的蓝字发票金额范围内开具多份红字发票。红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需与原蓝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一一对应。
  九、推行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的纳税人需要购买那些税控设备?设备价格是多少?如何购买?
  答:专用设备是指金税盘或税控盘(金税盘和税控盘两者功能、价格均一致),首次使用税控系统的纳税人,按照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2〕2155号规定的标准,金税盘(税控盘)每个490元。上述专用设备费用和技术维护费,纳税人可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规定,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
  十、我是一家营改增纳税人,以前在地税缴税,现对国税业务不是十分熟悉,现咨询如何认证发票?

  答:2016年5月1日新纳入营改增试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至7月期间不需增值税发票认证,通过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登录本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增值税发票信息,2016年8月起按照纳税信用等级分别使用发票认证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