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上税务局的“黑名单”!
文章来源:成都东浩财税服务 | 发布日期:2016-01-13
截止11月底,本年全市共有7户纳税人被列入实施联合惩戒“黑名单”(您可以通过成都国税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涉税公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进行查看),其纳税信用评价等级直接评定为D级。
如果纳税信用被评为D级,您将面临如下风险:
1、公开D级纳税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名单,对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其他纳税人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
2、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办理,普通发票的领用实行交(验)旧供新、严格限量供应;
3、加强对其出口退税审核;
4、加强纳税评估,严格审核其报送的各种资料;
5、列入重点监控对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发现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适用规定处罚幅度内的最低标准;
6、将纳税信用评价结果通报相关部门,建议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
7、D级评价保留2年,第三年纳税信用不得评价为A级;
8、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实施的联合惩戒措施,以及结合实际情况依法采取的其他严格管理措施。
联合惩戒措施主要包括强化税务管理、阻止出境、限制担任相关职务、金融机构融资授信参考、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强化检验检疫监督管理、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禁止适用海关认证企业管理、限制证券期货市场部分经营行为、限制保险市场部分经营行为、禁止受让收费公路权益、限制政府性资金支持、限制企业债券发行、限制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分配等。
推动联合惩戒措施落地,使违法纳税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最大限度发挥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的震慑力,对提高纳税人的依法纳税意识具有意义。